职工福利费是企业在工资薪金之外的一种特殊的福利待遇,实务中也较为庞杂,而且各企业差异较大。但有一个问题始终是困扰着企业财务人员:职工福利费到底要不要扣缴个税?
一、职工福利费的构成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9]3号
《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的企业职工福利费,包括以下内容:
(一)尚未实行分离办社会职能的企业,其内设福利部门所发生的设备、设施和人员费用,包括职工食堂、职工浴室、理发室、医务所、托儿所、疗养院等集体福利部门的设备、设施及维修保养费用和福利部门工作人员的工资薪金、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劳务费等。
(二)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企业向职工发放的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供暖费补贴、职工防暑降温费、职工困难补贴、救济费、职工食堂经费补贴、职工交通补贴等。
(三)按照其他规定发生的其他职工福利费,包括丧葬补助费、抚恤费、安家费、探亲假路费等。
这是一个标准的定义,在具体操作中我倾向于从福利性质将其分为另外三种类型:
1、发放各种货币补贴或福利
典型的如交通补贴、通讯补贴、住房补贴、医疗补贴、困难补助、抚恤金、安家费等。
2、发放实物性质福利(发东西)
逢年过节公司发给员工的月饼、粽子、米面油等各项福利品。
3、集体福利性消费
集体旅游、员工食堂、员工聚餐、员工其他各项同公司有关的集体消防活动。
工资薪金很多时候同职工福利费难以区分,尤其是在发放货币性补贴这个部分。这里给出几个判断标准:
1、货币性补贴如果在薪酬管理制度中体现,且随工资每月发放的,可以计入工资薪金。(国税总局2015年34号公告)
2、发放实物如果是集体性质人人有份,属于福利,如果是针对个别员工的奖励应计入工资薪金。
3、集体福利性消费通常属于福利,但对于旅游消费要特别注意,如果是个别员工的奖励型旅游应计入工资薪金。(财税[2004]11号)
三、职工福利费的个税风险分析
1、如果是货币性补贴,应区分两种情况判断:
——按照2015年34号公告归属于工资薪金的,按照工资薪金的规则合并缴纳个税;
——不属于工资薪金的福利性质补贴,大约有八种,除符合条件的误餐补助、差旅费补助、生活补助费及一定范围内的交通补助和通讯补助之外,其他任何形式的货币补贴均应并入当期工资缴纳个税。详细分析见另一篇文章《企业八种补贴个税风险汇总篇》。
2、如果是发放实物,无论是个别人的奖励计入工资薪金还是人人有份计入职工福利费,按照税法规定均应缴纳个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条:“个人所得的形式,包括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和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所得为实物的,应当按照取得的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无凭证的实物或者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明显偏低的,参照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
3、集体福利性消费通常不需要并入员工工资薪金缴纳个税。在2012年所得税司答疑中涉及到了这个问题:
[ 123 ] 现在的中国个人所得税是不是只要是发给员工的福利都要纳入当月的薪酬计算个人所得税?
[ 2012-04-11 10:18:45 ]
[ 所得税司巡视员 卢云 ]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原则,对于发给个人的福利,不论是现金还是实物,均应缴纳个人所得税。但目前我们对于集体(非人人有份)享受的、不可分割的、非现金方式的福利,原则上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 2012-04-11 10:18:45 ]
这里面提出的不征个税原则是:集体享受的、不可分割的、非现金方式。福利性消费通常符合这个特点,因此不需要缴纳个税。
总结
1、职工福利费首先应搞清楚和工资薪金的区别,避免核算和扣除口径错误;
2、职工福利费中的个税风险应区分货币补贴、实物发放和集体消费三个方面进行分析,方可保证工作中思维清晰,风险防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