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薪金支出是每个企业的必要支出,也是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中值得关注的重点事项,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不仅能够直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同时是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等费用的扣除基数。在实务操作中,工资薪金的核算以及扣除金额计算并没有那么简单,操作不当将导致税务风险。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规定,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不得扣除。在日常业务中,有几种常见计入“应付职工薪酬”核算的支出项目,税前扣除注意涉税风险:
(一)职工家庭支出
企业将应由个人负担的家庭支出,比如购房、购车支出等计入“应付职工薪酬”科目核算,最终受益对象为个人,属于与生产经营无关的支出。
(二)职工学历教育支出
企业职工参加社会上的学历教育以及个人为取得学位而参加的在职教育,所需费用应由个人承担,不属于企业的生产费用相关支出,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调增处理同时要注意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三)应由职工负担的个人所得税
企业为了得到人才青睐,可能存在与职工事先协议约定承担员工工资个人所得税,也就是约定支付工资为税后工资,这部分能不能税前扣除要看企业的会计处理:
案 · 例
A公司与员工小李约定承担其员工工资个人所得税,A公司财务人员将该小李应承担的个人所得税通过“应付职工薪酬”科目核算的,属于工资薪金的一部分,那么可以从税前扣除;但如果A公司财务人员未通过“应付职工薪酬”科目核算,单独计入管理费,则不得从税前扣除。
作者:王庆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