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条入账!企业遭遇265万巨额罚款,事实是这样的...
案例
在一次专项检查中,大连市地税局第三稽查局查处了某房地产公司。发现公司在2011年~2013年间,取得了多家劳务公司开具的劳务费发票。稽查局抽取了该公司3年来取得的13张劳务费发票和2张饮食业发票,经专业鉴定,这些发票全为假发票。
除此之外,还发现大量劳务费支出和其他费用支出以白条入账。在检查组人员的讲解和铁证面前,该公司财务经理承认,截至2013年,公司以白条入账金额达约1800万元。大连地税第三稽查局依法对该公司进行了处理处罚,追缴税款、加征滞纳金、处罚款合计265.7万元。
所谓白条,财务上指非正式单据,指不符合正规凭证要求的发货票和收付款项证据,以逃避监督或偷漏税款的一种舞弊手段。如报销时不合规的单据,替代现金的欠条等。
如果企业以收款收据等“白条”而不是发票入账,收款方就可以把这部分收入隐瞒而不申报纳税,致使国家税款流失。之所以限制“白条”入账,就是因为“白条入账”危害税收征管,可能导致企业少列收入,多列成本,偷逃税款。
现在交易手段完善,大都具备取得正式发票的条件,但也还存在许多取不到发票的情况。
“白条”入账的常见业务有以下4种
付给个人的各种补偿、赔偿费用,例如:福利费、慰问费、丧葬费、出差补助费,会议费、个人劳务报酬、租用私人财产支付的租金,向个人借入资金支付的利息,在个体小商店购买各种货物等。这些交易本质上是企业发生费用的行为,但是由于是支付对象是个人,在实务中要开具发票是比较困难的,也是不太容易实现的,因此这部分成为白条的主要源头。
2 企业的零星无票行为
比如打的费、零星工程费用、临时工费、小额维修费等的费用单价比较小,有的可能才几块钱,因此很多都是没有票据的。
3 公司内部的无票行为
比如一个稍大点的企业可能公司有自己的内部食堂,这个食堂可能耗费的一部分费用是供企业员工福利,还有一部分可能是作为业务招待耗费掉,因此这部分不可能有票据,很可能就是白条入账。
4 企业发生大额业务行为
企业发生大额业务行为,需要开具发票但是由于各种原因未取得发票的。
白条入账存在很大的纳税风险,虽然各地税局对于白条的处理各不相同,执法尺度宽严有别,但如果严格按照法规执行,企业将损失惨重!
3条法规向你阐述白条入账的风险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以其他凭证代替发票使用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白条入账可以适用上述条款受到处罚。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
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 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 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有关的支出,是指与取得收入直接相关的支出。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合理的支出,是指符合生产经营活动常规,应当计入当期损益或者有关资产成本的必要和正常的支出。
白条入账无法证明支出的合理性,导致不能税前扣除。
3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税收征管法规定,单位、个人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经营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应当按照规定开具、使用、取得发票。
白条入账违反了上述规定,会受到相应的处罚。
企业以“白条”入账首先不符合会计法规的规定,也不符合发票管理的规定,属于未按规定取得发票的违法行为,相应的成本、费用不允许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实务中,财务人该如何把握 ?
一定要按规定开具发票并使用发票!实际工作中,很多经济业务无法取得发票,只能取得收据,怎么办?
收据也是收付款凭证,收据可以分为内部收据和外部收据。外部收据又分为税务部门监制、财政部门监制、部队收据三种。
① 内部收据是单位内部的自制凭据,用于单位内部发生的业务,如材料内部调拨、收取员工押金、退还多余出差借款等等。这时的内部自制收据是合法的凭据,可以作为成本费用入账。
② 单位之间发生业务往来,收款方在收款以后不需纳税的,收款方就可开具税务部门监制的收据,如收到下属单位归还的借款,因为收到借款不存在纳税义务,所以可以向下属单位开具税务局监制的收据。
③ 行政、事业单位发生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可以使用财政部门监制的收据。如防疫站收取防疫费,环保局收取环保费等等,都可以使用财政部门监制的收费收据作为合法的费用凭据。
④ 单位与部队之间发生业务往来,按照规定不需纳税的,可以使用部队监制的收据,这种收据也是合法的凭据,可以入账。
PS: 除了上述几种收据外,单位或个人在收付款时使用的其他自制收据属于白条,是不能作为凭据入账的。
财务人员应把好会计核算的第一关,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对原始凭证进行严格审核,注意尽量减少“白条”入账,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零容忍,有权不予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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