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小时咨询热线:

15874935366

联系我们 CONTACT
湖南双赢财务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龙女士
电话:15874935366
邮箱:9821956@qq.com
座机:0731-84123396
联系人:陈先生
联系电话:17775768458(工商代账)
注册地址:长沙市雨花区万家丽路长远·华樟名府1802

常见问答

小双答疑|税务机关是否可以查询纳税人的存款帐户?

作者: 本站 来源: 每日税讯精选 时间:2018年06月20日

每日税讯会员问:税务机关是否可以查询纳税人的存款帐户?


  答:《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四条第(六)项规定,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凭全国统一格式的检查存款帐户许可证明,查询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存款帐户。税务机关在调查税收违法案件时,经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可以查询案件涉嫌人员的储蓄存款。税务机关查询所获得的资料,不得用于税收以外的用途。

  《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八十七条规定,税务机关行使税收征管法第五十四条第(六)项职权时,应当指定专人负责,凭全国统一格式的检查存款账户许可证明进行,并有责任为被检查人保守秘密。检查存款账户许可证明,由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税务机关查询的内容,包括纳税人存款账户余额和资金往来情况。

  《税务稽查工作规程》(国税发〔2009〕第157号)第三十三条规定,查询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存款账户的,应当经所属税务局局长批准,凭《检查存款账户许可证明》向相关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查询。

  查询案件涉嫌人员储蓄存款的,应当经所属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税务局局长批准,凭《检查存款账户许可证明》向相关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查询。

湖南双赢财务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财务外包,一站式财税管理,上市前财务辅导,税务咨询,代理记账

在线Q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