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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答

小双答疑|支付供应商货款(银行承兑汇票)并对承兑贴现的税收问题

作者: 本站 来源: 中税网 时间:2018年06月13日

     我公司以银行承兑汇票支付给供应商货款,供应商收到承兑后,提出贴现申请,我司对承兑汇票贴现并收取手续费,请问收取的手续费是否需要缴增值税,具体税收依据是什么?


专家回复:

不需要缴纳增值税。非银行金融机构办理贴现业务是一种违法性为,对违法行为不能征税。

理论上非银行金融机构不能办理贴现业务。根据《商业银行法》的规定,非银行金融机构办理贴现业务属于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构成犯罪。

你公司(债务人)与供应商(债权人)的这项经济行为实质属于债务重组:原来准备以银行承兑汇票付款,后经双方协商,改为银行存款付款,但是付款金额改为合同金额的一定比例。此项行为是以低于债务账面价值的现金清偿债务。

税务处理方法则是债务人应将重组债务的计税成本与支付的现金的差额确认为债务重组所得计入企业当期应纳税所得中,债权人应将重组债权的计税成本与收到的现金之间差额确认为当期债务重组损失冲减应纳税所得。

《准则》规定,以低于债务账面价值的现金清偿债务的,债务人应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支付的现金之间的差额,作为重组收益,确认为当期损益。


专家分析:

根据《商业银行法》以及中央人民银行《商业承兑、贴现与再贴现管理暂行办法》对办理票据贴现的主体须满足两个条件:一是须为金融机构;二是须经央行批准经营贷款业务。除此以外的其他任何个人或单位均不得办理票据贴现业务。个人为他人贴现银行承兑汇票的行为是一种扰乱金融管理秩序的违法行为。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为他人贴现银行承兑汇票的方式,骗取公私财物构成了诈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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