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描述:
集团内部的一个子公司转让土地和房产给另一个子公司,该怎么缴税?有哪些税收优惠?
专家回复:
1、集团内部资产转让应按照独立交易原则缴纳增值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所得税。
2、税收优惠:
(1)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企业事业单位改制重组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 37号文规定:“同一投资主体内部所属企业之间土地、房屋权属的无偿划转,包括母公司与其全资子公司之间,同一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之间土地、房屋权属的无偿划转不征收契税”。
(2)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企业重组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109号)规定,对100%直接控制的居民企业之间,以及受同一或相同多家居民企业100%直接控制的居民企业之间按账面净值划转股权或资产,凡具有合理商业目的、不以减少、免除或者推迟缴纳税款为主要目的,股权或资产划转后连续12个月内不改变被划转股权或资产原来实质性经营活动,且划出方企业和划入方企业均未在会计上确认损益的,可以选择按以下规定进行特殊性税务处理:
① 划出方企业和划入方企业均不确认所得。
② 划入方企业取得被划转股权或资产的计税基础,以被划转股权或资产的原计税基础确定。
③ 划入方企业取得的被划转资产,应按其原计税基础计算折旧扣除。
(3)一家子公司将房地产划转至另一家子公司,不属于股权投资、合并、分立等不征土地增值税情形,而应视同按公允价值转让房地产计算缴纳土地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