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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答

小双答疑|纳税人由保险公司扣缴的车船税以什么凭证入账?

作者: 本站 来源: 每日税讯精选 时间:2018年06月05日

每日税讯会员问:我们公司缴纳车辆保险及车船使用税,商业险及交强险都收到了发票,代收的车船使用税只在发票备注栏注明,没有发票或其他凭证,能否入账?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机构代收车船税开具增值税发票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1号)规定,保险机构作为车船税扣缴义务人,在代收车船税并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增值税发票备注栏中注明代收车船税税款信息。具体包括:保险单号、税款所属期(详细至月)、代收车船税金额、滞纳金金额、金额合计等。该增值税发票可作为纳税人缴纳车船税及滞纳金的会计核算原始凭证。

  根据上述规定,车船税可以在保险费发票的备注栏注明,以该发票作为原始凭证入账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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