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税讯会员问:发放的年终奖企业可以不代扣代缴个税,让个人在汇算清缴时再缴纳个税吗?
答:《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规定,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二)劳务报酬所得;(三)稿酬所得;(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
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
第九条规定,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
第十一条规定,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预扣预缴税款;
《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条第(一)项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根据上述规定,年终奖属于综合所得,由扣缴义务人(即支付人)按月或者按次预扣预缴税款。因此,发放的年终奖企业不可以不代扣代缴个税,不能个人在汇算清缴时再缴纳个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