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小时咨询热线:

15874935366

联系我们 CONTACT
湖南双赢财务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龙女士
电话:15874935366
邮箱:9821956@qq.com
座机:0731-84123396
联系人:陈先生
联系电话:17775768458(工商代账)
注册地址:长沙市雨花区万家丽路长远·华樟名府1802

常见问答

小双答疑▏孩子为外国户籍能否扣除子女教育费?

作者: 本站 来源: 每日税讯精选 时间:2019年07月03日

每日税讯会员问:单位员工生的二胎美国籍,现已四周岁,他能否扣除二胎的子女教育费用?


  答:《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8〕41号)第五条规定,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学历教育包括义务教育(小学、初中教育)、高中阶段教育(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技工教育)、高等教育(大学专科、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教育)。

  年满3岁至小学入学前处于学前教育阶段的子女,按本条第一款规定执行。

  第六条规定,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200问》

  1.子女教育的扣除主体是谁?

  答:子女教育的扣除主体是子女的法定监护人,包括生父母、继父母、养父母,父母之外的其他人担任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的,比照执行。

  根据上述规定,该员工二胎为美国籍,其仍是子女的生父母,可按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子女教育费用。由于该员工及其配偶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湖南财务顾问,财务外包,长沙财务管理,税务顾问,长沙审计,长沙代理记账,工商代办

在线Q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