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步
总公司统一计算全部应纳税所得额:20000万元
第二步
划分各公司应纳税所得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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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分公司分摊50%,即应纳税所得额=20000×50%=10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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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C分公司分摊比例。总机构应按照上年度分支机构的营业收入、职工薪酬和资产总额3个因素计算各分支机构分摊所得税款的比例;3个因素的权重依次为0.35、0.35、0.30。
C分公司分摊比例=(该分支机构营业收入/各分支机构营业收入之和)×0.35+(该分支机构职工薪酬/各分支机构职工薪酬之和)×0.35+(该分支机构资产总额/各分支机构资产总额之和)×0.30=20%×0.35+40%×0.35+50%×0.30+=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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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C分公司的应纳税所得额=10000×0.36=3600(万元)。
第三步
计算不同税率地区的应纳所得税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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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分公司应纳所得税额=3600×15%=54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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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公司应纳所得税额=(20000-3600)×25%=41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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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纳所得税总额=540+4100=4640(万元)。
第四步
分摊应纳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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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分公司分摊50%的应纳企业所得税=4640×50%=23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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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分公司分摊应纳企业所得税=2320×0.36=835.2(万元)。
来源:中国税务报
编辑:上海税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