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绩连年增长,职工收入不断增加,但员工个人所得税却同比上年锐减三成;企业90辆车年支出费用近千万元,合计每车每天行驶近300公里……种种反常现象,引起了检查人员的注意……
近日,湖北省咸宁市地税局稽查局根据年度稽查计划,对G电力工程公司实施税收检查,确认该公司通过超范围为员工报销个人车辆保险费、使用费、隐瞒公司管理人数和超标准缴存住房公积金等手段,减少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额,以此少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该局依法对G电力工程公司作出补缴税款264万元,按规定加收滞纳金的处理决定。
2017年11月,咸宁市地税局稽查局根据年度税收检查计划,抽调10名业务骨干组成检查团队,着手开展对G电力工程公司的税收检查工作。
检查人员了解到,该公司成立于2003年7月23日,主要业务是电力线路及设施的维护、电力工程设计、设备安装及建设等,职工收入较高,福利好。统计数据显示,该公司2013年度共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449.48万元,2014年度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466.38万元,但2015年度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仅为321.67万元,同比减少近三成。
检查人员认为,从以往年度企业经营情况看,该公司职工收入每年均会有一定幅度的增长,而2015年其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数额不仅没有增加,反倒较往年少了140多万元,情况较为反常。
随后,检查人员通过金税三期系统调取了该公司2013年~2015年3个年度的征管资料,分析后发现企业存在不少疑点:
该公司2013年、2014年、2015年利润总额分别为4.97亿元、4.98亿元、5.01亿元,公司效益呈逐年稳步增长态势。从公司效益来看,员工特别是中高管理层的个人所得税税基应该逐年增大,而不应大幅减少。
企业现金流量表信息显示,2015年该公司“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金额为2.33亿元,2014年这一数据为1.86亿元,2013年数据为1.99亿元。三个年度中,2015年支付数额最大,而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数额却最少。
检查人员查阅企业会计报表发现,该公司将“车辆使用费”归集在“生产成本—输配电成本—其他运营费用”科目下,该项费用数据庞大。以2014年数据为例,该公司当年共发生车辆使用费973万余元,并且为192辆汽车支付了车辆保险费。
该企业资产信息显示,企业名下汽车为90辆,检查人员估算,该公司每年近千万元车辆使用费平均到90辆车上,一辆车每年使用费近11万元。如果将费用折算成行驶里程,每辆车一天要行使将近300公里,而这并不符合该企业的电力工程业务特点。此外,企业为192辆车支付保险费是怎么回事,多出来的102辆汽车是否为企业车辆?
根据涉税数据分析结果,检查人员判断,该公司在车辆费用核算方面,存在将员工个人负担的燃油费、保险费、修理费等费用,以报销方式摊入经营成本,以此少缴税款嫌疑。
随后的实地检查印证了检查人员的判断。通过翻看企业机动车商业保险单、车辆维修单等原始凭证,检查人员发现,该公司车辆保险费后所附保险单的投保人多数为公司中高层管理人员,部分修理费中的修理车辆并非该企业车辆,车主为该公司管理人员。细心的检查人员还发现,企业油费发票虽然开具的是公司名称,但是每月发票报销单上的经手人却为公司的中高层管理人员,而且每月的报销额度基本为整数。
一般情况下,企业经营过程中,费用发票报销人员相对集中于财务、销售或办公室等少数部门人员,不会出现整个公司中高层管理人员每月都用发票报销费用情况。检查人员于是要求查看该公司近年的会议纪要。
在2013年9月的一份会议纪要中,检查人员发现该公司明确,中高层管理人员根据职务级别不同,每月可报销800元~1200元不等额度的油费。经过查证,检查人员确认,该公司以报销车辆保险及使用费的方式,向员工支付的具体金额为143万元,涉及发票837张。
在检查中,检查人员还发现该公司工资表中列明的职工人数是348人,而金税三期系统中该公司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申报职工数却为170余人,到底哪个人数是真实的?企业是否存在瞒报职工人数而逃避纳税的问题?
为了尽快查清情况,检查人员决定抽调6名检查人员实施外围取证,到人社部门核查该公司职工劳动保险缴纳信息,并结合公司员工考勤签到记录,调查核实该公司实际员工人数。
经查证,该公司将下级区、县公司等二级单位的财务核算和人力资源管理全部收归公司本部统一管理。在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时,对市级公司本部职工以及二级单位部分中高层管理人员个人所得税统一进行代扣代缴,但并未将全部二级单位员工纳入代扣代缴范围,因此公司工资表中有员工人数348人,但实际申报代扣代缴人数为170余人。
检查人员还通过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取了G电力工程公司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的信息。比对该公司职工薪酬发放数据,检查人员重点审核了企业“应付职工薪酬”下设的“工资、职工福利、住房公积金、非货币性福利”等明细科目以及管理费用、财务费用、销售费用三项费用科目及明细,同时结合企业银行流水数据,核实该公司职工的月工资、薪金总收入额。
检查人员发现,该公司还存在超标准缴存住房公积金未做调整问题。《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 住房公积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0号)第二条明确,单位和个人分别在不超过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12%的幅度内,其实际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允许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单位和职工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平均工资不得超过职工工作地所在设区城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单位和个人超过上述规定比例和标准缴付的住房公积金,应将超过部分并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
经查,该公司中高层管理人员工资较高,月工资均超过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但该公司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住房公积金扣除额仍按照1421.58万元的标准扣除,工资超标多缴付的住房公积金925.59万元并未作调整,涉及少缴个人所得税115.29万元。
在完成调查取证工作后,检查人员约谈了该公司财务负责人李某。对于检查人员提出的企业效益增长2015年个人所得税却少缴140万元,以及企业车辆使用费巨大等问题,李某表示,刚到财务部门不久,不了解之前年度账目具体情况,并以近期财务部门人员变动较大、财务报表和纳税申报由原财务经理负责、个人所得税基础资料查找不便等理由进行推诿。
面对这一情况,检查人员耐心向李某以及G电力工程公司财务人员开展税法宣传,表示企业如果存在涉税违法行为,并且拒绝配合税务机关执法,情形严重将会承担法律责任。与此同时,检查人员还向李某出示通过外部调查所掌握的相关证据,并针对企业的违法行为、性质,结合以往查处的类似案件的处理情况向企业人员进行了宣讲。
面对翔实的证据资料,无法自圆其说的G电力工程公司财务负责人李某,最终承认了企业未按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违法事实。并道出了车辆使用费中的猫腻:企业为员工限额报销了个人用车燃油费和车辆保险费。而这部分费用,未并计入员工当月工资、薪金中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经查,G电力工程公司通过瞒报职工人数、超标准超比例缴存公积金未做调整、为员工报销应由个人负担的车辆保险费和使用费等方式,少计员工个人收入逃避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义务,共少缴个人所得税264万元。针对G电力工程公司的涉税违法事实,咸宁市地税局稽查局依法对企业作出补缴个人所得税,并加收滞纳金的处理决定。目前,G公司欠缴税款已悉数入库。
要案点评
建立高收入群体档案管理制度
咸宁市地税局稽查局局长 李克彬
本案是一起国企逃避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义务的典型违法案件。以G电力工程公司为代表的行业企业,具有员工收入组成复杂、隐性福利多等特点,其个人所得税一直是税务机关的征管难点。本案中,涉案企业在减少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额上动“歪脑筋”,通过瞒报人数、多摊经营费用等方式少计员工收入,以此逃避缴纳个人所得税,其违法伎俩具有一定代表性。
针对本案呈现出的违法特点,为强化个人所得税控管,笔者认为,税务机关应进一步加大重点企业、重点行业巡查和管理力度,日常监管中,在企业缴税指标和数额出现较大增减的异常变化时,及时调查,核实变化原因,督促和辅导企业按规定申报纳税。
检查人员在对疑点企业核查时,要注重账务检查与外围调查取证相结合,要善于对比分析企业或员工的收入来源与流向关系,找到企业会计账目核算表象与实质纳税行为的差异点。特别是对收入形式多、福利较好、检查取证难度大的企业开展检查时,除关注表与表之间、表与账之间等数据勾稽配比关系外,尤其要注重开展外围摸底调查,加强与银行、人社、房管等部门协作,通过增加涉税信息源,更好地核实企业所有收入情况和申报真伪,确保形成完整证据链。
此外,税务机关应建立完善高收入行业和高收入群体的档案管理制度体系,综合历史管理资料和数据将行业收入指标、企业名称、纳税编码、投资规模、职工人数,以及企业不同职级对象收入水平及扣缴个人所得税等情况,纳入数据库,实行行业企业个税指标预警管理,通过对高收入行业收入分配变化动态加强监控,结合日常巡查等管理,提高企业个人所得税监管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