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个案例:
假若甲公司一年利润100万元,没有纳税调增调减事项。
1)2017年度由于不符合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因此企业所得税适用25%的法定税率。
应纳企业所得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100万元*25%=25万元
2)2018年由于符合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因此适用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应纳企业所得税额=应纳税所得额*50%*税率=100万元*50%*20%=10万元
降低税负=25万元-10万元=15万元
最新税政:
国务院总理4月25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再推出7项减税措施,支持创业创新和小微企业发展:
从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将享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小微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从50万元提高到100万元。
小微政策:
1、《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的通知》(财税〔2017〕43号)第一条规定,自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将小型微利企业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由30万元提高至50万元,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50万元(含5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前款所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
(一)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5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
(二)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5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23号)第一条规定,自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无论采取查账征收方式还是核定征收方式,其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50万元(含50万元,下同)的,均可以享受财税〔2017〕43号文件规定的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政策(以下简称“减半征税政策”)。
前款所述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是指符合《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或者财税〔2017〕43号文件规定条件的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