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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赢税法知识一百九十▏增值税不同优惠方式下的实务处理

作者: 本站 来源: 每日税讯精选 时间:2018年12月11日

      为了支持某些行业、企业的发展,国家在增值税方面出台了一系列优惠。对照现行政策,主要有:免征、减征、增值税扣减和抵减、即征即退和先征后返、进项加计等,下面主要结合案例,对不同方式下增值税相关优惠的实务处理作一说明:




一、免税(不含出口免税)
  增值税免税主要有两种情况,一种是针对纳税人从事国家政策规定免征增值税项目所取得的收入,销售环节不征收增值税,但同时进项不允许抵扣,不退还。


  例1:从事蔬菜批发、零售的A(一般纳税人)销售的蔬菜,总价11000元,企业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则企业会计处理:


  (1)借:银行存款/应收帐款等11000


  贷:营业收入1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000


  (2)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1000


  贷:其它收益/营业外收入1000


  对于特定行为或特定产品直接减免的增值税,实务中有两种观点,一种认为对于免征增值税项目,其销售额即为不含增值税额;一种认为应把直接减免的增值税,作为一项财政资金,在收到当期计入企业损益。这里我们依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16〕22号)规定,对于当期直接减免的增值税,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科目,贷记损益类相关科目。


  纳税人销售免税货物和服务,除国有粮食购销企业(一般纳税人)销售免税粮食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外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只能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在开具发票时税率栏应选择“免税”。如果纳税人放弃免税权,应当以书面形式提交放弃免税的书面申明,并在36个月内不得重新申请免税。


  另一种是针对特定企业(小微企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额符合国家免征额度规定的,免征增值税。


  例2:某小规模企业B销售电脑配件,按季申报,当季销售收入30900元,按小微企业税收优惠规定,月收入不足3万或按季申报不足9万,免征增值税。


  会计分录如下:


  (1)借:银行存款/应收帐款等 30900


  贷:营业收入3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900 


  (2)季末符合免征条件: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900 


   贷:其它收益/营业外收入900


  小微企业在取得销售收入时,应当按照税法的规定计算应交增值税,并确认为应交税费,在达到增值税制度规定的免征增值税条件时,将有关应交增值税转入当期损益。享受小微免征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可开具3%税率的增值税普通发票。


二、减征
  纳税人销售旧货、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可按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减按2%征收增值税。


  例3:C企业(一般纳税人)处理未曾抵扣进项税额且不得抵扣的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处理净值额10300元


  借:银行存款/应收帐款等10300 


   贷:固定资产清理1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300 


  减征: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100 


  贷:其它收益/营业外收入100 


  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适用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政策的,可以放弃减税,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缴纳增值税并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三、即征即退和先征后返
  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返是指对纳税人按实用税率征收的增值税入库后再按一定比例或金额予以返还给企业。


  例4:D企业属于双软企业(一般纳税人),销售软件产品116000,实缴增值税10000元,根据软件产品的税收优惠规定,软件产品实缴增值税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应退税额=10000-116000/1.16×3%= 7000元。


  申报时:


  借:银行存款/应收帐款等116000


   贷:营业收入——软件收入1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6000


  计提应退税额:


  借:其他应收款——软件产品退税款7000


   贷:其它收益/营业外收入7000


  对于享受即征即退、先征后返增值税优惠企业发生的销售业务应按适用税率或征收率开具增值税专用或普通发票。


四、扣减及抵减
  1、根据现行规定,为促进重点群体、退役士兵就业创业,对符合条件的纳税人给予的一定限额的税额扣减。这里的扣减不仅可扣减当期的增值税,还可扣减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等。


  例5:E商贸股份公司(一般纳税人)地处省会城市,积极响应“营改增”税收优惠政策,2018年实际招用重点群体就业人员30人,该公司所在省份扣减增值税优惠政策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4000元,该公司当年实际应纳增值税82000元,城建税5740元,教育费附加2460元,地方教育费附加1640元。


  则当年可扣减总额:4000×30=120000元,


  当期实际扣减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82000


    应交税费——应交城建税5740 


    应交税费——教育费附加2460


    应交税费——地方教育费附加1640


   贷:其它收益/营业外收入91840


  未扣减余额28160元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扣减企业所得税(特定群体从事个体经营的,则扣减个人所得税),当年未能扣减的,不得结转下年。


   2、增值税纳税人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包括分开票机)及缴纳的技术维护费支付的费用,可凭发票,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


  会计处理:按规定抵减的增值税应纳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科目(小规模纳税人应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贷记“管理费用”等科目。


五、进项税额加计扣除
  农产品进项税额是针对农产品深加工企业(一般纳税人)的一项专项优惠,即农产品深加工企业购进农产品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6%税率货物,可加计2%的进项税额。


  例6:F食品加工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8年10月5日购进农产品1000公斤,取得农产品收购发票一张,价税合计为10000元,货款已付。假定次月生产领用800公斤用于生产16%税率货物


  1、购进时:


  借:原材料9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000


   贷:银行存款10000


  2、生产领用:


  借:生产成本704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加计扣除160


   贷:原材料7200


  加计扣除农产品进项税额=当期生产领用农产品已按10%税率(扣除率)抵扣税额÷10%×(12%-10%)=8000×10%/10%×(12%-10%)=160元。不同于前述优惠须先填列《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再在主表反映。加计扣除额只须计算填列在增值税申报表附表二“8a”栏,并与其它扣税凭证合并计算当期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附:增值税税收优惠优惠政策汇集(1997-2018)


  财税字〔1997〕66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图书进出口总公司销售给科研教学单位的进口书刊资料免征增值税问题的通知)
  财税字〔1998〕47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农村电网维护费增值税问题的通知)
  财税字〔1998〕67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教育图书进出口公司销售给高等学校教育科研单位和北京图书馆的进口图书报刊资料免征增值税问题的通知)
  财税字〔1998〕68号(中国国际图书贸易总公司销售给高等学校教育科研单位和北京图书馆的进口图书报刊资料免征增值税问题)
  财税字〔1998〕69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北京中科进出口公司销售给高等学校科研单位和北京图书馆的进口图书报刊资料免征增值税问题的通知)
  财税字〔1999〕198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粮食企业增值税征免问题的通知)
  财税字〔1999〕255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经济图书进出口公司、中国出版对外贸易总公司销售给大专院校和科研单位的进口书刊资料免征增值税的通知)
  财税字〔1999〕264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血站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0〕3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配售出口黄金有关税收法规的通知)
  财税〔2000〕42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医疗卫生机构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税〔2000〕102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飞机维修增值税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1〕10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信达等4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1〕30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豆粕等粕类产品征免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01〕54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路货车修理免征增值税的通知)
  财税〔2001〕97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污水处理费有关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01〕121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饲料产品免征增值税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1〕113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若干农业生产资料征免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02〕2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外经贸部关于外国政府和国际组织无偿援助项目在华采购物资免征增值税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2〕89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不带动力的手扶拖拉机和三轮农用运输车增值税政策的通知策)
  财税〔2002〕142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黄金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3〕21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4家资产管理公司接收资本金项下的资产在办理过户时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3〕86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铂金及其制品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税〔2003〕141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被撤销金融机构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3〕212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处置港澳国际(集团)有限公司有关资产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4〕39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教育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税〔2004〕69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科技资料进出口总公司销售进口图书享受免征国内销售环节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04〕167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广税控收款机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税〔2006〕65号(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钻石及上海钻石交易所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税〔2007〕83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滴灌带和滴灌管产品增值税的通知)
  财税〔2007〕92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
  财税〔2008〕5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黄金期货交易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税〔2008〕56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有机肥产品免征增值税的通知)
  财税〔2008〕81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税〔2009〕9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0〕98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成品油生产企业生产自用油免征消费税的通知)
  财税〔2010〕108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上海期货交易所开展期货保税交割业务有关增值税问题的通知)
  财税〔2010〕110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增值税、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
  财税〔2011〕3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宣部关于下发红旗出版社有限责任公司等中央所属转制文化企业名单的通知)
  财税〔2011〕13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转让CDMA网及其用户资产企业合并资产整合过程中涉及的增值税营业税印花税和土地增值税政策问题的通知)
  财税〔2011〕27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宣部关于下发人民网股份有限公司等81家中央所属转制文化企业名单的通知)
  财税〔2011〕100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1〕116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邮政集团公司邮政速递物流业务重组改制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
  财税〔2011〕120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宣部关于下发世界知识出版社等35家中央所属转制文化企业名单的通知)
  财税〔2011〕137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蔬菜流通环节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税〔2012〕15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和技术维护费用抵减增值税税额有关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2〕75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部分鲜活肉蛋产品流通环节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2〕97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熊猫普制金币免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3〕52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暂免征收部分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的通知
  财税〔2013〕53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改制上市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3〕56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等4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财税〔2013〕87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宣传文化增值税和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3〕98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动漫产业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4〕38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储备大豆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4〕51号(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横琴、平潭开发有关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4〕57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征收率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4〕84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宣部关于继续实施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若干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4〕85号(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施支持文化企业发展若干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5〕35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原油和铁矿石期货保税交割业务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5〕73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新型墙体材料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5〕74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风力发电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5〕78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的通知)
  财税〔2015〕96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执行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6〕19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行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运营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6〕36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财税〔2016〕46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金融业有关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6〕52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增值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6〕70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机构同业往来等增值税政策的补充通知来)
  财税〔2016〕73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长边销茶增值税政策执行期限的通知)
  财税〔2016〕81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执行光伏发电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6〕82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执行高校学生公寓和食堂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6〕83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营业税和增值税政策到期延续问题的通知)
  财税〔2016〕89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科技企业孵化器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6〕94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供热企业增值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6〕97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免征国产抗艾滋病病毒药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6〕98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大学科技园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6〕141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大型客机和新支线飞机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国务院令第53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财税〔2017〕35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执行有线电视收视费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7〕36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执行新疆国际大巴扎项目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7〕44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续支持农村金融发展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7〕46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继续实施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7〕48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额贷款公司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7〕49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继续实施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7〕60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北京2022年冬奥会和冬残奥会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7〕76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小微企业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7〕77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小微企业融资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7〕90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租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8〕32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
  财税〔2018〕38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动漫产业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8〕53 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宣传文化增值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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