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税处理,你会吗?今天就以工作中的一些实操分享给大家,可以互相探讨共同进步,愿能起到抛砖引玉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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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税备案
我公司是从事医疗服务的企业,为一般纳税人,主营业务是口腔治疗,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3第一条第(七)款规定,主营业务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
并于2017年3月重新办理了优惠备案。
免税、零税率和不征税
在实际工作中,就遇到发票开具的一个问题,既然属于免征增值税,是不是开具发票的时候选择税率栏为“0%”,税额栏为**?如下图所示?
经查阅很多资料,实际上这种做法是错误的,混淆了零税率和免税的概念,但现在很多有免税业务的企业还是开的0%的发票。
这里我把零税率和免税的区别总结了一下。
零税率不等于免税,零税率产品目前是增值税税种中最优惠的概念。
零税率不仅仅是指销售环节免税,而且进货环节包含的进项税还给与退回。这个概念基本上就是指外贸企业出口产品和服务时享受增值税退税政策,而且,只有一般纳税人企业才能充分享受零税率的福利。
增值税免税,是指某项应税行为,本身属于应税范围。因为国家政策扶持,销售环节不征收增值税,但进项不允许抵扣,不退还。
日常工作中,其实我们还会接触一种不征税的情况,很多人也会混淆,不征税、免税、零税率,这三种方式具体有哪些差异呢?
所以,如果发票按照0%开具是不符合实际经营业务的,是错误的开具方式。
对于不征税项目收到的款项一贯的认识是不开具发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3号)的出台改变了惯性思维,增加6“未发生销售行为的不征税项目”,用于纳税人收取款项但未发生销售货物、应税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的情形。
目前,发票开票系统已将编码6“未发生销售行为的不征税项目”增加到12项。
601“预付卡销售和充值”
602“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预收款”
603“已申报缴纳营业税未开票补开票”
604“代收印花税”
605“代收车船税”
606“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方出售资产”
607“资产重组涉及的房屋等不动产”
608“资产重组涉及的土地使用权”
609“代理进口免税货物货款”
610“有奖发票奖金支付”
611“不征税自来水”
612“建筑服务预收款”。
发票开具
那么免税业务具体应该怎么开票?
发票开具过程中,以爱信诺金税盘为例,在商品编码添加时,“享受优惠政策”栏选择“是”,“优惠政策类型”栏选择“免税”,“税率栏“自动跳转为“免税”,示例如下:
实际开出的发票,示例如下(注意“税率”栏不是“0%”):
会计核算
会计处理如下:
借:银行存款/库存现金/其他货币资金(支付宝/微信/其他)
贷:主营业务收入
注意,免税行为是不需要计算销项税的。
纳税申报
最后以2018年9月的数据汇总申报纳税,其中营业收入487889.84元「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123917.10元,未开票收入363972.74元」具体申报如下:
第一步,首先填列第19栏,免税不能抵扣,不用填写B07,如果取得了专票且认证了,需同时填写B07的抵扣和转出栏次。
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填写在开具其他发票栏
没有开具发票主要是个人消费者没有索取发票的,这里也需要申报,哪怕是免税也需要如实填写,填写在未开具发票栏次。
第二步,其次填写B44增值税减免税申报表,在序号2下双击添加增值税优惠政策,与备案信息一致,接着在免征增值税项目销售额中填写487889.84元,如下图。
第三步,最后返回主表B05,在B06和B44中填写的数字会自动带入B05,核对数据是否准确。
确认无误后,点击报送,增值税纳税申报就完成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