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问:收到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经认证,但销方又作废了怎么填表?
答:应做进项税额转出,在附表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表》二、进项税额转出额23行“其他应作进项税额转出的情形”填写。
02
问:增值税专用发票单价处打印错格压线这样开出票有用吗?
答:此情况不影响认证,但违反了增值税发票使用规定。专用发票应按下列要求开具:
(一)项目齐全,与实际交易相符;
(二)字迹清楚,不得压线、错格;
(三)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财务专用章或者发票专用章;
(四)按照增值税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开具。
如果出现此情况,最好当月作废处理。客户有权拒收,税务局有权利不让你抵扣税款。但此票不影响认证。
03
问: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怎么办?
答: 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购买方可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以下统称《证明单》),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进行认证,认证相符的可凭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证明单》,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和《证明单》留存备查。
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认证,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可将专用发票抵扣联作为记账凭证,专用发票抵扣联复印件留存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