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报表数据与财务报表数据是否一致
企业所得税申报表主表1-13行以及A101010、A101020、A103000和A104000的数据都来自财务报表,请确认申报表数据是否与财务报表一致,避免出现财务报表有数据或有利润,但所得税申报表为负数或零的情况。
目前,部分特殊事项需要向税务机关提交资料,具体包括:
1.政策性搬迁:企业应当自搬迁开始年度,至次年5月31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包括迁出地和迁入地)报送政策性搬迁依据、搬迁规划等相关材料。
2.特殊性税务重组:企业发生符合特殊性重组条件并选择特殊性税务处理的,当事各方应在该重组业务完成当年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时,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书面备案资料,证明其符合各类特殊性重组规定的条件。
3.非营利性组织认定:申请享受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需报送申请材料并保证材料的完备(整)性和真实性。
1.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留存备查资料是否齐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修订后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3号),企业享受优惠事项采取“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企业应当在完成年度汇算清缴后,将留存备查资料归集齐全并整理完成,以备税务机关核查。留存备查资料应从享受优惠事项当年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期结束次日起保留10年。
2.资产损失留存备查资料是否齐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资产损失资料留存备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5号),企业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资产损失,不再向税务机关报送资料,相关资料由企业留存备查。企业应当完整保存资产损失相关资料,保证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
3.支出扣除是否取得税前扣除凭证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企业发生支出,应取得税前扣除凭证,作为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相关支出的依据。企业应在当年度汇算清缴期结束前取得税前扣除凭证。
温馨提示:汇算清缴结束后,产生的亏损可在季度预缴申报中进行弥补,具体反映在企业所得税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第9行—“弥补以前年度亏损”,本行填报纳税人截至本税款所属期末,按照税收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弥补的以前年度尚未弥补亏损的本年累计金额。
来源:中国税务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