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的公司总会由于付款不及时等各种原因,购入的库存出现不能及时取得发票。因此,对这部分存货,在会计处理中就会出现“暂估”入账。
所谓“暂估入账”就是本月存货已入库,但是采购发票尚未收到,不能确认存货的入库成本。月底时,为了正确核算企业的库存成本,需要这部分存货暂估入账,形成暂估凭证。
暂估入账简单来说,就是货到票未到的业务。当公司利润过高,企业所得税又不想预缴过多,很多财务就会暂估成本这波操作。
实务中,财务凭空虚构成本列入暂估入账,这是违背会计准则,有很大的风险存在的。那么,严谨的财务人员该如何规范的财税处理?
暂估入账怎么做?
下面,一起来了解一下最常见的三类“暂估入账”的情形及相关的会计处理:企业日常发生的采购业务中,经常会遇到“货已到,票未到”的情形,为了保证存货账实相符,需要先按结算单据或合同约定的价格对存货做“暂估入账”处理,等收到发票时再按发票价格入账。
具体的账务处理如下:
实务中常常会遇到在建工程已经投入使用,但是竣工决算还没有办理的情况。1、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固定资产,应当按照估计价值确定其成本,并计提折旧;2、待办理竣工决算后,再按实际成本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但不需要调整原已计提的折旧额。
具体的账务处理如下:
对于已真实发生的业务,如房租、水电费等,当期未取得发票的,可以通过预提的方式暂估入账。
具体的账务处理如下:
“暂估入账”的税务处理
会计上做了暂估入账,但由于发票没有取得,税务并不认可,于是就产生了税会差异,那么暂估入账在税务上究竟该如何处理呢?
通过上面简单的公式,降低收入,可以少缴税;提高成本,也可以少缴税;但是,每个企业都不会说,我们少卖点货吧,这个月交税太多了,当然也有的通过不开发票少列支收入来实现,这是属于违法行为,我们另谈。 但是,本应该属于成本费用列支的,我们没有列支,那就亏大了。如,固定资产预估,每月的折旧本可以计入成本费用,我们非要等到发票来了才入账,一是,容易造成资产状况反映不实;二是,由于折旧没有计入成本费用,导致企业反映的当期利润不实,当期预缴的企业所得税增加。所以,企业要正确利用暂估入账,避免企业造成不必要的损失。重要提醒!暂估入账后,如果在汇算清缴之前,还未取的发票,要做纳税调整处理。所以,不要暂估入完账,抵完税后就万事大吉~~~ 要及时索取发票,避免被调增的风险。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第六条:
企业当年度实际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及时取得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企业在预缴季度所得税时,可暂按账面发生金额进行核算;但在汇算清缴时,应补充提供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
来源:会计说、税政第一线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