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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赢财务|转让有价证券、上市公司股票,怎么交增值税?

作者: 本站 来源: 本站 时间:2020年06月30日

问:我们是从事咨询业务的合伙企业,是小规模纳税人,今年卖出公司成立初期持有的有价证券,需要缴纳增值税吗?应该怎么开票呢?


答:要回答这个问题,我们分四个步骤来解答: 

一、金融商品转让概念

金融商品转让,是指转让外汇、有价证券、非货物期货和其他金融商品所有权的业务活动。其他金融商品转让包括基金、信托、理财产品等各类资产管理产品和各种金融衍生品的转让。



  注意:纳税人购入基金、信托、理财产品等各类资产管理产品持有至到期,不属于《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第一条第(五)项第4点所称的金融商品转让。


二、纳税义务时间与发票开具

问题1.怎么判定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答:纳税人从事金融商品转让的,为金融商品所有权转移的当天。

      问题2.怎么开具发票?

  答:金融商品转让,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只能开具普通发票。

  一般纳税人适用金融商品转让的增值税税率为6%,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


三、销售额确定

金融商品转让,按照卖出价扣除买入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转让金融商品出现的正负差,按盈亏相抵后的余额为销售额。若相抵后出现负差,可结转下一纳税期与下期转让金融商品销售额相抵,但年末时仍出现负差的,不得转入下一个会计年度

  金融商品的买入价,可以选择按照加权平均法或者移动加权平均法进行核算,选择后36个月内不得变更

举个例子:

  一般纳税人A企业在2019年10月购入甲上市公司股票100万股,买入价为600万元。当月卖出其中的40%,发生买卖负差15万元。同年12月,卖出剩余的60%,卖出价为400万元。该企业2019年12月应缴纳多少增值税?

解析:

  12月金融商品转让的销售额可以抵减10月份发生的买卖负差。

  12月应缴纳的增值税为:(400-600*60%-15)/(1+6%)*6%=1.42 万元


四、下列情况免征增值税

 1.合格境外投资者(QFII)委托境内公司在我国从事证券买卖业务。

  2.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单位和个人)通过沪港通买卖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A股。

  3.对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单位和个人)通过基金互认买卖内地基金份额。

  4.证券投资基金(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

  5.个人从事金融商品转让业务。

提示:个人指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不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

文件依据:

  1.《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2.《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金融 房地产开发 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4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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