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支机构如何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不少小伙伴在实务操作中都有所困惑。其实按照下面这五步法进行操作就清楚多了~
第一步 |
第二步 |
第三步 |
第四步 |
第五步 |
分清 分支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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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 分摊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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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 分摊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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季度 预缴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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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摊 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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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清需就地分摊缴纳
企业所得税的分支机构
注意 |
有五类二级分支机构,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其中包括: |
1. 不具有主体生产经营职能,且在当地不缴纳增值税、营业税的产品售后服务、内部研发、仓储等汇总纳税企业内部辅助性的二级分支机构;
2. 上年度认定为小型微利企业的;
3. 当年新设立的二级分支机构;
4. 当年撤销的二级分支机构;
5. 汇总纳税企业在中国境外设立的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二级分支机构。
计算各分支机构分摊的比例
具体计算公式为:某分支机构分摊比例=(该分支机构营业收入÷各分支机构营业收入之和)×0.35+(该分支机构职工薪酬÷各分支机构职工薪酬之和)×0.35+(该分支机构资产总额÷各分支机构资产总额之和)×0.30。
第三步
计算各分支机构分摊的税额
汇总纳税企业按照《企业所得税法》规定汇总计算的企业所得税,包括预缴税款和汇算清缴应缴应退税款,50%在各分支机构间分摊,各分支机构根据分摊税款就地办理缴库或退库;50%由总机构分摊缴纳。
第四步
各分支机构按期季度预缴税款
在规定期限内按实际利润额预缴有困难的,也可以按照上一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1/12或1/4,按照57号公告规定的预缴分摊方法计算总机构和分支机构的企业所得税预缴额,分别由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就地预缴。预缴方法一经确定,当年度不得变更。
第五步
分支机构根据总机构年度汇算清缴
情况,分摊应缴或应退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