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先后颁布《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3号)、《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等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5号),对小规模纳税人减征增值税问题,进行了明确。
本次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减按1%征收增值税的政策,大家普遍感觉比较纠结的地方,就是企业开具发票的征税率是1%,但是还要填报2%的“应纳税额减征额”,1%的应纳税额小于2%的“应纳税额减征额”应该如何填报?其实不是这样认定的。笔者以案例进行如下分析:(同时还考虑到当期开具3%征税率,销售免税服务等情况)
案例:
甲企业(湖北省外企业)1月~3月增值税情况如下表:
另外:销售免税服务销售额10000元。
注:当期销售额中,有80万元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其他未开具发票。
总结:
开票方式与申报填报的不同方式:
增值税开具发票按照1%征收率,而纳税申报时则为先计算3%的税额,再填报2%的减免税额,具体申报方式如上表。
简单总结为:开1报3减2。
作者:翟纯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