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找“消失”的6亿元中草药
Y医药销售公司销售额增长迅速,但税负畸低。检查人员在核查企业进销信息时发现,该企业检查年度内购进了大批中草药,但企业销售记录和仓库中均未见中草药踪迹。Y公司购进的中草药去哪儿了?
高利润,低税负,“葫芦”里装的什么药?
近日,安徽省巢湖市国税局联合公安机关,成功破获一起医药销售企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偷逃税款案件。Y医药销售公司接受虚开发票6794份,金额合计6.7亿元,虚抵增值税进项税金1.1亿元。针对企业违法行为,巢湖市国税局稽查局依法对其作出追缴税款1.19亿元,加收滞纳金6100万元的处理决定。目前,Y医药销售公司的原法定代表人岳某在内的13名犯罪嫌疑人已被公安机关逮捕,案件已移交司法机关审理。
2017年3月,巢湖市国税局风控办在进行企业数据筛查时发现,辖区内Y医药销售公司自2013年以来,销售额增长迅速,2013年时为8189万元,至2016年时已达到4.5亿多元,税务人员随即通过征管软件调取了该企业进销数据进行分析,发现该公司销售的西药药品平均毛利率最低为50%,最高甚至达500%。经测算,Y医药销售公司2016年度增值税平均税负率应为7.5%,而从申报信息分析,其同期增值税税负率只有5‰。
为核查Y公司税负率畸低的原因,税务人员从电子底账系统调取了其2016年度进销项发票明细重点分析,发现该企业2016年度取得了8436万元品名为中草药、花茶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但同期对外开具发票的货物品名均为西药,并无中草药等销售信息——进销项品不匹配,企业存在虚抵税款嫌疑。
这时,巢湖市国税局收到江苏省连云港市国税局发来的失控发票协查信息。税务人员发现,Y公司取得了大量来自连云港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涉及的发票开具企业已被当地公安机关立案调查。这一线索,让税务人员确认Y公司存在接受虚开发票虚抵进项重大嫌疑,于是立即将线索移交稽查部门。
只见进,不见销,几亿元中药哪去了?
接到案源后,巢湖市国税局稽查局迅速立案对Y公司实施调查。检查人员依法要求企业提供2013年~2016年账簿、凭证等相关资料。但该企业以服务器故障、账簿未打印、凭证在搬家时部分丢失等为理由,仅提供了2014年~2015年度的200余本凭证。经核查,这些凭证并不完整,检查人员从中未发现事先分析时企业品名为中草药、花茶的可疑进项发票。
检查人员将防伪税控系统、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电子底账系统的数据与企业提供凭证中的发票进行了核对,希望以此查明Y公司2013年以来的销项发票金额,以及抵扣的中草药、花茶进项发票金额。
经核对,2013年~2016年度该公司销售的商品均为西药,收入合计10.58亿元,已全部申报。但核对进项信息时,企业提供的纸质发票缺失过多,只能依赖税务软件存储数据。由于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上线于2015年4月,此前发票数据只能从防伪税控系统提取,但由于防伪税控系统不能采集货物品名、销售方名称信息,进项发票信息核对工作因此遇到了困难。
检查人员调整思路,通过防伪税控和电子底账系统,调取了向Y公司开票的1077户企业的纳税人识别号,并从全国组织结构代码管理中心网站上查出这些企业的名称。利用技术人员推荐的一款名为“企查查”的企业信息APP查询软件,筛查1077户企业情况,最终筛选出了经营范围为中草药、花茶生产的企业131户。随后,通过防伪税控系统将这131户企业开具给Y医药销售公司的6794份电子发票全部排查出来。经统计,金额合计为6.7亿元,税额合计1.1亿元。
检查人员认为,如果企业购进业务真实,4年来这些货物长期未销售,不仅会霉烂变质,而且资金占用量巨大,并不符合企业经营常规。
检查组决定对Y公司进行实地核查。该企业药品库房占地约1000平方米,存放的都是西药类药品,并无中草药、花茶踪迹。考虑到市场监督部门是医药公司行业主管单位,检查人员赴巢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外调,该局证实Y公司没有在外地备案过仓库,企业报送的经营数据也无中草药、花茶进销存记录,而且市场监管人员在2017年初也对Y公司进行过盘存核查,未发现有中草药、花茶货物库存。
检查人员于是对Y公司法定代表人岳某进行询问,岳某却称公司法定代表人已变更为姜某,且公司成立以来所有中草药、花茶业务也均由姜某办理。经核实,Y公司确于2016年4月变更了法定代表人,但未到税务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检查人员随后对姜某进行询问,姜某承认中草药、花茶购销业务由他负责。但采购的中草药和花茶一部分因霉烂变质已被销毁,其余的随西药搭售给客户,当检查人员询问具体情况时,姜某称时间太久记不清了,并反复向检查人员表示,企业经营没问题。
查票源,查资金,偷税伎俩见了光
为了尽快查清案情,巢湖市国税局抽调10名检查人员成立协查组、外调组和资金组,协查组负责向上游企业所在地发出协查函,外调组对重点上游开票企业外调,资金组负责调取分析企业银行资金流水。
协查组在两周时间内向全国18个省市发送了115份协查函,协查回函信息显示,37家上游开票企业已被当地税务机关立案调查,已证实虚开发票2181份;58家上游企业已走逃失联,涉及发票3403份。此外,协查组还从回函信息中整理出298条企业人员身份信息提供给资金组,为查询资金流水提供线索。
外调组得知37户上游企业已被立案调查,立即前往当地展开外调。在昆明市、四川省遂宁市和江苏省连云港市等地公安、税务、药监和工商部门大力配合下,证实昆明WK制药公司、遂宁GS制药公司以及连云港35家企业均不具备中草药、花茶加工生产能力,并且均存在虚构业务、对外虚开发票行为。
资金组以Y公司银行账户为主线,以岳某及其他几名股东个人账户为辅线,调取了资金流水信息。结合协查组提供的身份信息、企业名称,以及Y公司取得中草药发票的时点加以分析研判,初步筛查出可疑的41个企业账户和139个个人账号。
可疑账户众多、分布区域广阔,普通的稽查手段难以短时间内完成调查工作。在中国人民银行巢湖市中心支行支持下,资金组对该支行提供的7700条有效资金往来数据进行筛选整理,最终发现:Y公司将采购款支付给开票企业账户后,开票企业即将款项转至一些人员的个人银行卡,并最终转回Y公司原法定代表人岳某个人银行卡账户,形成资金回流。资金回流总额达4.38亿元。
藏账簿,找替身,费尽心机一场空
在取得大量证据后,2017年5月,巢湖市国税局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双方成立联合专案组,开展后续调查。
经调查,专案组了解到,姜某是尿毒症重度患者,2016年4月担任Y公司法定代表人之前是一名洒水车司机,近年长期在合肥某医院住院治疗。而岳某在卸任法定代表人期间,仍驻留在Y公司,实际负责企业经营。
2017年6月,公安机关依法传唤了岳某。在大量证据面前,岳某承认自己一直负责公司实际经营,Y公司的确接受大量虚开发票,姜某只是名替身。但对于虚开具体经办人、涉案金额、账簿凭证存放地点等,岳某以交财务部门全权办理为由,闭口不谈。
2015年4月之后Y公司取得的中草药等进项发票,根据已有证据,可定性为虚开。但专案组认为,由于未能取得账簿凭证,未找到2013年~2015年期间企业接受的中草药、花茶发票,这段时间内税务软件系统数据中又无品名信息记录,无法证明Y公司在此期间取得问题发票品名是中草药和花茶,因此案件尚不能确定具体涉案金额,所以下一步工作应重点查找Y公司隐匿的账簿凭证。
另外,办案人员发现,虽然Y公司2017年4月已经停业,但在检查期间企业仍在正常作纳税申报。经用技术手段调查发现,Y公司变更后的网上纳税申报IP地址位于巢湖市区某小区内,而该房屋租住人是Y公司的一名高管。
专案组于是对该房屋实施24小时监控,在确认Y公司会计杨某进入该房屋后,随即对该处房屋实施搜查,成功查获23箱Y公司会计账簿凭证,以及办公电脑、U盘等办公设备。在会计杨某电脑中,办案人员还发现了一个详细记载上游开票企业名称、交易金额等信息的EXCEL表格。
经讯问,Y公司会计杨某承认,其在岳某指使下,于2013年~2016年间,虚构采购业务,伪造资金流,以支付开票费的方式通过中间人张某华、吴某冰等人取得大量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并以此虚抵进项偷逃税款。
至此,案件真相大白。目前,岳某、张某华等13名涉案犯罪嫌疑人已归案,案件已移交司法机关审理。
税案评析
用数据技术拓展征管视角
安徽省巢湖市国税局局长 马先标
本案是一起医药销售企业接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偷逃税款的典型案例。涉案企业虚构购销业务,通过中间人大量购买虚开发票,以此虚抵进项,偷逃税款逾亿元,并且采取寻找替身、隐匿账簿凭证等方式对抗税务机关检查,违法性质恶劣,严重扰乱税收征管秩序。对于此类涉税违法行为必须予以严厉打击。
该案得以成功查办,税收大数据技术发挥了重要的支撑作用。办案人员利用大数据技术,提取征管信息系统、稽查数据分析系统中数据,开展关联分析,为案件线索的发现和办案方向的确定创造了条件。在此基础上,办案人员对企业货流、资金流和票流等实施调查,提高了取证效率。
针对本案违法企业的违法行为,为进一步强化医药销售企业监管,防范类似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税务机关在日常管理中,应督促医药销售企业建立健全库存商品明细账,并明确企业需定期将药品进销存数据等信息资料报送税务机关备案。
在此基础上,征管人员要利用大数据技术加强医药销售企业经营信息、申报数据、发票进销项等重点数据分析,如果企业出现短期业务量激增、税负率畸低、进销信息不符等高风险预警信息,及时跟进开展针对性核查,以及时发现违法苗头和线索,有效打击遏制虚开发票、偷逃税款等涉税违法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