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一 请问小规模纳税人异地项目,我已经在公司所在地开票了,异地税款可以下个月补
交吗?
答:总局公告2016年第17号第三条 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应按照财税36号文件规定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和计税方法,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
根据财税36号文件规定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对于异地(非同一行政区划)提供建筑服务取得收入时应在取得价款和价外费用时预缴增值税;如果先开具发票,一般在开具发票之前或之后预交,一般预交税款与收到款项或开具发票在同一所属期内。
但总局公告2016年第17号第十二条规定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按照本办法应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税款而自应当预缴之月起超过6个月没有预缴税款的,由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根据规定,6个月补缴都不会被处罚。因此,异地税款可以下个月补交。
问题二 我们公司现在是一般纳税人,现在既有一般计税项目又有简易计税项目,那我们项目上共用的材料包括办公用品的进项税额该如何处理?
答:财税36号附件1规定: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纳税人,兼营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而无法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期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期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销售额+免征增值税项目销售额)/当期全部销售额
主管税务机关可以按照上述公式依据年度数据对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进行清算。
问题三 请问对方公司在税务代开的发票,我们公司已经认证抵扣税了,现在需要冲红要求我把发票联和抵扣联退回去,我公司可以把两联退对方吗?如果退了我以复印件入账吗?
答:如果你方已认证抵扣了,对方需要红冲,已认证抵扣的发票是不需要退回的。按规定你们公司进项税已认证抵扣了,必须有合法合规的抵扣凭证,作为抵扣凭证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当然也不能退回。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7号规定: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等情形但不符合发票作废条件,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按以下方法处理:
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已用于申报抵扣的,购买方可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
销售方凭税务机关系统校验通过的《信息表》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在新系统中以销项负数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应与《信息表》一一对应。
二、税务机关为小规模纳税人代开专用发票,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按照一般纳税人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方法处理。
因此,具体处理是:你方在税控系统中开具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对方可根据税务机关系统校验通过的《信息表》在代开局开具红字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