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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答

女神节快乐!小双答疑 |销售方给购买方开具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有义务同时提供纸质发票吗?

作者: 本站 来源: 每日税讯精选 时间:2018年03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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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销售方给购买方开具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有义务同时提供纸质发票吗?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进一步做好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推行工作的指导意见》(税总发〔2017〕31号)第四条规定,购买方向开具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纳税人当场索取纸质普通发票的,纳税人应当免费提供电子发票版式文件打印服务。

  2、提供建筑服务的纳税人,其项目符合选择简易计税方法,首次备案需要提交哪些资料?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化建筑服务增值税简易计税方法备案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3号)规定:“二、纳税人应在按简易计税方法首次办理纳税申报前,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办理备案手续,并提交以下资料:

  (一)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办理备案手续时应提交《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复印件)或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复印件);

  (二)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办理备案手续时应提交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复印件)。

  3、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外购的软件产品是否可以享受增值税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答:不可以。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00号):“一、 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7%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

  (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将进口软件产品进行本地化改造后对外销售,其销售的软件产品可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本地化改造是指对进口软件产品进行重新设计、改进、转换等,单纯对进口软件产品进行汉字化处理不包括在内。

  (三)纳税人受托开发软件产品,著作权属于受托方的征收增值税,著作权属于委托方或属于双方共同拥有的不征收增值税;对经过国家版权局注册登记,纳税人在销售时一并转让著作权、所有权的,不征收增值税。“?因此,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外购的软件产品不能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4、失控发票“能否作为增值税扣税凭证?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第二十七条的规定:“ 经认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暂不得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税务机关扣留原件,查明原因,分别情况进行处理。…… (四)列为失控专用发票。  本规定所称列为失控专用发票,是指认证时的专用发票已被登记为失控专用发票”。

  5、一般纳税人从批发、零售环节购进的免税蔬菜、鲜活肉蛋而取得的普通发票,能否作为计算抵扣进项税额的凭证?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37号)第二条第四款规定:“纳税人从批发、零售环节购进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的蔬菜、部分鲜活肉蛋而取得的普通发票,不得作为计算抵扣进项税额的凭证。”

  6、企业跨区迁移是否需要进行企业所得税清算?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清算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0号)的规定,企业清算的所得税处理,是指企业在不再持续经营,发生结束自身业务、处置资产、偿还债务以及向所有者分配剩余财产等经济行为时,对清算所得、清算所得税、股息分配等事项的处理。因此,企业如果无按《公司法》、《企业破产法》等规定需要进行清算的事项或者无企业重组中需要按清算处理的事项,且未结束自身业务,未对资产、债务进行处置,未向所有者分配剩余财产的,不需要进行企业所得税清算。

  7、企业2016年符合条件的研发费用没有享受加计扣除的税收优惠,是否还可以享受?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第五条第4款规定,企业符合本通知规定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条件而在2016年1月1日以后未及时享受该项税收优惠的,可以追溯享受并履行备案手续,追溯期限最长为3年。

  8、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季度预缴时享受吗?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76号)及《贵州省国家税务局 贵州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贵州省国家税务局 贵州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7号)的规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应在汇算清缴年度纳税申报时享受,预缴申报时可据实扣除。

  9、企业当年计提的工资,在第二年汇算清缴之前发放的,所得税前是否需要调增?

  答:不需要调增。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等支出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4号)第二条规定,企业在年度汇算清缴结束前向员工实际支付的已预提汇缴年度工资薪金,准予在汇缴年度按规定扣除。

  10、技术转让收入是否包括销售相关仪器的收入?

  答:不包括。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许可使用权技术转让所得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2015年第82号)第三条第三款规定,技术转让收入是指转让方履行技术转让合同后获得的价款,不包括销售或转让设备、仪器、零部件、原材料等非技术性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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