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小时咨询热线:

15874935366

联系我们 CONTACT
湖南双赢财务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龙女士
电话:15874935366
邮箱:9821956@qq.com
座机:0731-84123396
联系人:陈先生
联系电话:17775768458(工商代账)
注册地址:长沙市雨花区万家丽路长远·华樟名府1802

常见问答

双赢财务|纳税人取得的财政补贴收入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

作者: 本站 来源: 财务职场 时间:2020年08月04日

纳税人取得的财政补贴收入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需要关注这个税务政策!


关键要看你企业取得的财政补贴收入是否与收入或者数量直接挂钩:


1、与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的收入或者数量直接挂钩的,应按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


2、不与收入或者数量直接挂钩的,不属于增值税应税收入,不征收增值税。


案 列


某地交通运输局给当地公交公司按照乘车老年人的人数发放老年人持卡乘坐公交车优惠金额的补贴103万元。


由于该笔补贴属于与公交公司取得收入或者数量直接挂钩,因此需要缴纳增值税,应按照公交公司简易征收适用的征收率3%来计算增值税。


提 醒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财政补贴收入,与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的收入或者数量直接挂钩的,按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的适用税率计算缴纳增值税。也就是属于价外费用,按照主业适用增值税率。


参 考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增值税扣税凭证认证确认期限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5号):


七、纳税人取得的财政补贴收入,与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的收入或者数量直接挂钩的,应按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纳税人取得的其他情形的财政补贴收入,不属于增值税应税收入,不征收增值税。该条款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湖南财务顾问,财务外包,长沙财务管理,税务顾问,长沙审计,长沙代理记账,工商代办
在线Q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