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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赢财务|防范虚开,税务管理需在这些环节再加力

作者: 本站 来源: 上海爱税网 时间:2020年07月31日

随着“放管服”改革持续推进和税费优惠政策不断出台,市场主体活力被不断激发,一些不法分子却利用有关宽松规定虚开发票牟利。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国家出台了一系列疫情防控税费优惠政策,渐渐也被不法者盯上。面对这种局面,笔者结合自己在一线征管实践中掌握的情况,认为税务管理在服务好纳税人的同时,需要从几方面精准加强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事中事后监管。

其一,在税务登记管理环节细化亮点。

要细查纳税人提供的身份证件,看企业法定代表人、财务人员的年龄是否偏大或偏小,是否存在没有合理理由在异地申办企业的情况。对存在疑点的,核查企业的整体情况,确定其是不是借用他人身份证或用虚假身份证办理营业执照,从源头上遏制不法分子进行虚开骗税等违法活动。

要细查企业的经营范围,确定企业的实际经营范围与营业执照上的经营范围是否一致。对经营范围较宽泛、主要经营产品不明确的商贸企业,要加强巡查,跟进了解其购销存情况,关注其实际经营业务与账册凭证之间是否存在差异,及时防止企业违规扩大经营范围、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其二,从开票、抵扣两方面强化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

要有计划地筛选领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数量较大的企业进行核查,特别是商贸企业。重点核查企业是否有超出经营范围开票、给同一企业连号开票的情况。对于开具的发票,核查企业是否有相应的购销合同、在销售货物时账上是否有运输费用的凭证、收到的货款是否由购货方支付。对于核查中发现有问题或者存在疑问的,及时向购货地税务机关发函进一步核实。

对于作为抵扣凭证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要核查申请作为抵扣凭证的专用发票是否存在连号开票的情况、开票内容与实际经营业务是否相关、是否有购销合同、购进货物是否发生相关的运输费用等。对于有疑点的抵扣凭证,要向销售方所在地税务机关发函核实,防止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税款的违法行为。对于无特殊原因的异地远距离购货的反常情况,特别是附近地区有企业生产同样货物的,税务人员要及时向销货地税务机关发函核查,避免企业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税款。

其三,注意没有对应运输费用的收购发票。

由于收购发票可以直接抵扣税款,一些收购企业为了降低税负,非法通过收购他人身份证或用自己工人身份证等办法开具收购发票。在这种情况下,企业账上一般没有对应的运输费用,其支付货款采用现金形式出账。税务人员在日常管理中应对收购企业定期抽查,通过实地核查、以证对人、用工资表名单核对收购发票,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其四,注意检查一般纳税人的资金流。

要注意企业的资金流,如果企业购进货物金额过大且采用现金方式入账,税务人员要到现场核实和了解有关业务是否真实,如果得不到合理解释,要立即向销货地税务机关发函调查。

“放管服”改革和一系列税费优惠政策是为减轻纳税人负担,让市场变得更有活力,并非任由违法犯罪分子危害经济秩序和公平正义,税务机关在切实落实“放管服”改革和各项税费优惠政策的同时,必须及时防范执法风险,阻击各种涉税违法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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