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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赢税法知识一百五十三|购进农产品进项税额抵扣,税务处理做对没?

作者: 本站 来源: 每日税讯精选 时间:2018年08月10日

瓜果蔬菜人人爱,相关农产品税事要明白。今天就跟着申税小微来看一看购进农产品抵扣进项税额的规定吧!


1.取得一般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的,以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
即:按票面注明的税额抵扣进项税额


案例一:

A企业2018年7月购进用于生产销售税率10%货物的农产品,取得一般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票面金额10000元,税率10%,税额1000元,则A企业当期抵扣进项税额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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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从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以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和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即:以不含税的“金额”计算进项税额


案例二:

A企业2018年7月购进用于生产销售税率10%货物的农产品,从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票面金额9708.74元,税率3%,税额291.26元,则A企业当期抵扣进项税额=9708.74*10%=970.8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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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取得(开具)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的,以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即:以免税的“金额”计算进项税额

案例三:

A企业2018年7月购进用于生产销售税率10%货物的农产品,取得农产品销售发票,票面金额10000元,税率为免税,税额0元,则A企业当期抵扣进项税额=10000*10%=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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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第二款第(三)项和财税〔2017〕37号文件所称销售发票,是指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而开具的普通发票。
不包括: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农产品依照3%征收率按简易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而自行开具或委托税务机关代开的普通发票以及批发、零售纳税人享受免税政策后开具的普通发票。

难以甄别销售方是否自产的,应提供其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自产农产品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备案回执。


二、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加工16%税率货物的农产品

按照12%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其中,于生产领用当期按12%与10%之间的差额计算当期可加计扣除的农产品进项税额,加计扣除农产品进项税额=当期生产领用农产品已按10%税率(扣除率)抵扣税额÷10%×(12%-10%)。

案例四:


A企业2018年7月购进用于生产销售税率16%货物的农产品,取得农产品销售发票,票面金额10000元,税率为免税,税额0元,则A企业购进时抵扣进项税额=10000*10%=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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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企业2018年8月生产领用全部购入农产品,则生产领用当期抵扣进项税额=10000*2%=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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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纳税人购进农产品既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6%税率货物又用于生产销售其他货物服务的


应当分别核算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6%税率货物和其他货物服务的农产品进项税额。未分别核算的,统一以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或以农产品收购发票或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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