季度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修改啦!
其中一项修改内容
对房地产开发企业来说
是重大利好!
看
就是这个
↓↓↓

通过新旧对比发现,新规定取消了对未完工阶段计算的预计毛利额只能在年度汇算清缴调整的限制。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项目完工后,预售收入结转实际销售收入,计算实际利润额,第4行“特定业务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允许填报0,取消该行大于等于本年上期数的控制。

某房地产开发公司2018年开发A花园(只有该项目,预计毛利率20%),2019年1月取得预售证开始预售。2019年第1季度取得预售收入1亿元(不含增值税)。
第1季度预计毛利额=100000000*20%=2000,0000
不考虑其他税费,申报表填写如下:
2019年第二季度取得预售收入2亿元(不含增值税),2019年6月该项目完工,当月该房地产开发公司结转销售收入3亿元,销售成本2.2亿元,利润表中的利润总额0.6亿元,第2季度申报表如下:
按原来的填报口径,二季度申报时,第4行“特定业务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必须填2000万元(即:第1季度预计毛利额),二季度应缴企业所得税2000万元((利润总额6000万+特定业务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2000万)×25%=2000万元)。
按新的填报口径,第4行“特定业务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可以填报0,不必等年度申报再进行纳税调整,季度申报即可实现按实际利润额缴纳企业所得税,二季度只需缴纳企业所得税1500万元((利润总额6000×25%=1500万元),季度申报可以少缴500万元,是不是重大利好呢!
第二季度的季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已经开始了,
符合此项条件的企业,
可以填表享受啦~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2018年版企业所得税预缴纳税申报表部分表单及填报说明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23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