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月1日起,新个人所得税法全面实施。
其中,劳务报酬所得,有了非常大的变化。其主要变化在:
1、原劳务报酬税目取消,并入:综合所得
2、原劳务报酬税率取消,按综合所得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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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劳务报酬
2019年1月1日起实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
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
第六条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先打八折)
第三条 个人所得税的税率:
(一)综合所得,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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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2018年12月31日有效,过期作废
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决定
国务院令2011年第600号
第八条 税法第二条所说的各项个人所得的范围:
(四)劳务报酬所得
第十一条 税法第三条第四项所说的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是指个人一次取得劳务报酬,其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万元。
对前款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万元至5万元的部分,依照税法规定计算应纳税额后再按照应纳税额加征五成;超过5万元的部分,加征十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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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为计算方便,均不考虑专项扣除和专项附加扣除
某项劳务报酬,年收入45000
2019年后:
缴纳个税:45000*0.8*3%=1080元
2019年前:
缴纳个税:45000*0.8*30%-2000=5200元
某项劳务报酬,年收入100000元
2019年后:
缴纳个税:100000*0.8*10%-2520=5480元
2018年:
缴纳个税:100000*0.8*40%-7000=25000元
某项劳务报酬,一年5000000元
2019年后:
缴纳个税:
5000000*0.8*45%-181920=1618080元
2018年:
缴纳个税:
5000000*0.8*40%-7000=159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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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1、从上述计算可以看出,只有全年劳务费入接近500万或以上,新的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下的税负才会高于旧的
2、对于大众,劳务收入100000的情况下,税负下降了50%,从原来的年缴25000下降为5480元。
3、可以说,对大众而言,从明年1月开始,劳务费税率大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