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要点
项目名称:关于做好2018年长沙市资本市场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截止时间:2019年1月9日
补助标准:
(一)对进入首发上市程序的企业分三个阶段给予总额200万元补助。
(二)对在新三板挂牌的企业,在挂牌后给予一次性50万元补助。
(三)对在湖南股权交易所标准板挂牌满一年,经营规范,挂牌当年营业收入不低于1000万元且净利润不低于100万元的企业,给予一次性30万元的补助。
长沙高新区、长沙经开区、各区县(市)金融办、财政局,各相关单位:
为充分发挥公共财政资金引导作用,提高公共财政资金使用绩效,根据《长沙市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长政办发〔2011〕91号)和《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资本市场的若干意见》(长政发〔2017〕8号)文件有关规定,市政府金融办、市财政局联合制定了《2018年长沙市资本市场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长沙市资本市场发展专项资金的公司(以下称“项目单位”),应按属地管理原则,于2019年1月9日前向注册地区县(市)金融办、财政局提出资金申请,并按照所申请项目申报指南(附后)的具体要求,提供项目申报材料,同时必须登录长沙市财政专项资金综合管理平台(以下简称“平台”,网址http://61.187.135.174)完成电子申报工作,填报、上传基本信息和电子档申报材料。具体申报时间为2018年12月24日至2019年1月9日。
二、请各区县(市)金融办会同同级财政部门,按照申报指南要求,负责对项目单位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于1月18日前以联合行文的方式,按要求统一出具本地区专项资金申报审核意见,连同项目单位申报材料一并上报市政府金融办和市财政局。各区县(市)金融办在平台初审时间为2018年12月24日至2019年1月18日。
三、市政府金融办将会同市财政局根据申报要求,开展专项资金复审工作,将评审结果上报市政府审定,并将专项资金安排计划向社会公示。公示期间无异议的,市财政局将根据专项资金安排计划及时将资金下达至项目单位所属区县(市)财政局。
四、各项目单位应当按照申报指南要求,如实报送专项资金申请材料,对于委托中介代办和虚假申报项目的,一经查实,永久取消申报资格。各级金融办应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加强对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指导。市财政局将会同市政府金融办对各地专项资金的申请、审核和拨付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专项资金落实到位,如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将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等法律法规处理。
联系电话:
市政府金融办资本市场建设处(企业上市处):88666283
市财政局金融发展处:88667710
市财政信息管理中心:88665482
市纪委市监委驻市政府办公厅纪检组:88667193
市纪委市监委驻市财政局纪检组:88667993
附件:
1.2018年长沙市资本市场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
2. 区县(市)审核意见表
长沙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长沙市财政局
2018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