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小时咨询热线:

15874935366

联系我们 CONTACT
湖南双赢财务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龙女士
电话:15874935366
邮箱:9821956@qq.com
座机:0731-84123396
联系人:陈先生
联系电话:17775768458(工商代账)
注册地址:长沙市雨花区万家丽路长远·华樟名府1802

最新动态

双赢财务|两个会计核算错误典型案例

作者: 本站 来源: 本站 时间:2021年12月31日

案例一

账面上无法支付的“其他应付款”,会计转为了资本公积科目会计人员认为在资本公积科目核算,并不属于企业的收入,因此无需缴纳企业所得税。

这样理解是错误的!

对于你企业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即便是你转入了资本公积,也应计入企业的收入缴纳企业所得税。

参考政策: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包括:(一)销售货物收入;(二)提供劳务收入;(三)转让财产收入;(四)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五)利息收入;(六)租金收入;(七)特许权使用费收入;(八)接受捐赠收入;(九)其他收入。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九)项所称其他收入,是指企业取得的除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一)项至第(A)项规定的收入外的其他收入包括企业资产溢余收入、逾期未退包装物押金收入、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已作坏账损失处理后又收回的应收款项、债务重组收入、补贴收入、违约金收入、汇兑收益等。


案例二


为了避免餐费列入招待费扣除金额太少,将领导拿来的好多餐费发票均计入了“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科目,并冠以职工生日聚餐的名义。会计人员认为在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科目核算,费用就不会超标,因此无需纳税调增缴纳企业所得税。

这样理解是错误的!

对于你企业发生的招待费性质的餐费,即便是你会计上计入了福利费,企业所得税上也没法税前扣除。因为职工聚餐费支出,不应包含在职工福利费支出的范围内,所以,不应作为税前福利费列支,企业的职工聚餐费用属于个人消的,与企业的生产经营无关,不允许税前扣除。

参考政策:

根据《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文件的规定,《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的企业职工福利费,包括以下内容:

(一)尚未实行分离办社会职能的企业,其内设福利部门所发生的设备、设施和人员费用,包括职工食堂、职工浴室、理发室、医务所、托儿所、疗养院等集体福利部门的设备、设施及维修保养费用和福利部门工作人员的工资薪金、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劳务费等。

(二)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企业向职工发放的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供暖费补贴、职工防暑降温费、职工困难补贴、救济费、职工食堂经费补贴、职工交通补贴等。

(三)按照其他规定发生的其他职工福利费,包括丧葬补助费、抚恤费、安家费、探亲假路费等。

而且关于职工福利费核算问题: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应该单独设置账册,进行准确核算。没有单独设置账册准确核算的,税务机关应责令企业在规定的期限内进行改正。逾期仍未改正的,税务机关可对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进行合理的核定。

湖南财务顾问,财务外包,税务顾问,长沙代理记账,长沙财务公司,长沙注册公司,长沙进出口权

在线Q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