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现“该发票在总局发票信息中不存在”这个疑点的政策依据是什么呢?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6号第二条规定:出口企业和其他单位申报出口退(免)税时,不再进行退(免)税预申报。主管税务机关确认申报凭证的内容与对应的管理部门电子信息无误后方可受理出口退(免)税申报。
也就是说,出口退税要求单证齐、信息齐才允许正式申报,而出现“该发票在总局发票信息中不存在”这个疑点,表示这张发票的电子信息还未到所属的主管税务机关的审核系统中。所以,出现“该发票在总局发票信息中不存在”这个疑点时,暂时还不能进行此笔业务的出口退税申报。
发票电子信息比对所需时间是多久呢?
一般情况下,一类、二类外贸企业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信息预计需要一周左右,三类、四类外贸企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稽核信息预计需要2-3个月左右。纳税人可参考以上时间,如果未超出,可以先耐心等待,如已超出,可以先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电子信息查询申请,补发电子信息。
电子信息查询怎么申请呢?
1.登陆电子税务局,在“我要办税”模块选择:出口退税管理
2.进入“在线申报”模块,确认所属期后点确定
3.选择“其他申报”模块下的“信息情况”
4.点击“新建” 进入“出口信息查询采集”,录入没有信息的进项发票
5.全部发票录入完成后,选择“其他申报”里的“生成其他申报数据”,然后弹窗会呈现系统询问环节,选择“信息查询申请申报”选项。
6.勾选生成数据,选择“远程申报”。
注意:
“出口信息采集模块”也可以申请查询海关报关单信息,就是上面第4步操作中录入报关单信息。
目前,采用 单机版进行出口退税申报的企业,查询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报关单的信息,通过向导下其他申报向导的出口信息查询申请录入,然后生成信息查询数据,打印申报表,最后通过出口退税综合服务平台的出口退(免)税申报模块项下的电子信息查询数据申报上传数据至主管税务机关。
(来源:宁波税务, 撰稿:宁海税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