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多家个体户因未缴纳税款、登记地址虚假、资金往来不符合经营常规等问题被税局稽查,1月20日前,个体户必须完成这件事,否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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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发,多家个体户被查!
税局终于出手!
多家个体户因未缴纳税款、登记地址虚假、资金往来不符合经营常规等被查!
税局处罚:认定为走逃(失联)企业;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建议移交公安查处。
税局处罚:认定为走逃(失联)企业;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建议移交公安查处。
税局处罚:认定为走逃(失联)企业;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建议移交公安查处。
税局处罚:认定为走逃(失联)企业;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建议移交公安查处。
再次提醒!个体户一定要规范经营!更重要的是1月20日前,必须完成这件事!否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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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个体户注意了!1月20日前,
必须完成这件事!否则…
今年首个申报期内,即1月1日至1月20日,个体户应缴纳2020年依据规定缓缴的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
具体怎么规定的?该如何操作缴纳?不按时缴纳会有什么后果?
按月申报的个体工商户税款所属期在2020年4月至2020年11月的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只申报不缴税的,税款在2021年1月申报期内与2020年12月税款一并划缴。
按季申报的个体工商户税款所属期在2020年二季度和三季度的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只申报不缴税的,税款在2021年1月申报期内与2020年四季度税款一并划缴。
建议纳税人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页端进行缴纳税款!!!
网址:https://etax.chinatax.gov.cn/
纳税人在2021年1月完成2020年12月申报表提交后,所属期2020年12月的税款会与所属期4月至11月缓缴税款一并缴纳。
点击--,选择对应申报项目进行缴税,如有多条未缴款记录可点击(仅同一个税款所属机关、收款国库的申报可合并缴税)。
缴款方式分为三方协议支付、银联在线支付、银行端凭证支付。
(1)支付方式选择,点击;确认此次缴税所使用的三方协议缴款账户,点击发起扣款请求完成缴税。
(2)支付方式选择,点击;选择直接付款或者登录付款,发起扣款请求完成缴税。
(3)支付方式选择,点击;纳税人在线生成银行端缴税凭证后,可下载打印,持纸质凭证前往可办理业务的银行窗口完成支付。
2、扣缴客户端缴税
注意:如果用户享受了延期缴税政策,但中间月份更换了电脑,客户端本地不存在申报成功的记录,那么缴款时不会产生所有缓缴的记录,无法在缴纳所属期2020年12月的税款时带出所有所属期为4月至11月的税款,无法一次性缴款成功。
因此,推荐纳税人使用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页端对缓缴税款进行划缴。
如果纳税人无法通过WEB端或扣缴客户端进行税款缴纳的,也可以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办理。
逾期缴纳将会产生每日万分之五的滞纳金哦,还会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影响个人纳税信用。
依据征管法,如果纳税人不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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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户还想不记账不报税?
违法!小心罚款比税多!
很多个体工商户都错认为可以不记账不报税,错觉产生的原因是,多数个体工商户采用定期定额征收的方式。
定期定额征收,指税务机关核定其一定期间内应纳的各项税额,分期征收,在核定期限内税额一般不作变动,如果经营情况有较大变化,定额税款会调整。
定期定额征收适用于生产、经营规模小的个体工商户。
定期定额征收一般采用简易申报,由税务机关直接从银行账户扣掉税额,这个税额就包括了增值税、附加税和个人所得税。
个体工商户都做了甩手掌柜,自然觉得没有必要建账和报税了。
但是,政策明确规定了个体工商户都要建账报税!
1、《征管法》的第六十二条: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2、《征管法》第二十二条: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或者发生纳税义务之日起15日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账簿。
两条法规清楚明白的说明了:领取了营业执照在15天内,不管经不经营,开不开票,都要设置账簿,都必须要记账,都要报税!
否则,如果不记账也不报税,并且还超过6个月都未经营的,将被列入非正常用户!6个月后营业执照也会被吊销
3、个体工商户建账管理暂行办法也有规定!
2018年6月15日公布的(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4号)附件4《个体工商户建账管理暂行办法》对个体工商户建账提出了明确要求:
4、山东省税局明确:定期定额征收个体工商户也要自行报税并建账。
其他地区定期定额征收个体工商户,虽然由税务局核定了一定的税额,但是按照规定,定额执行最长不得超过一年,并且经营状况发生大的变化时是需要调整定额的。如何证明你的经营状况没有大的变化呢?建账必不可少!
5、不会记账怎么办?
个体工商户可以聘请经批准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的专业机构或者具备资质的财会人员代为建账和办理账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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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财务第一教室,税务大讲堂,梅松讲税,税台,财务经理人,税务经理人,长沙税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