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近年末,面对一整年的账务,你们是不是头都要大了?小编来解救你们啦~
期末的业务处理是非常系统的,如果掌握了期末的业务处理流程再熟记其账务处理,相信怎样都不会出错啦!
本篇文章总结了期末处理的所有相关账务处理,绝对满满的干货!一起来看。
1
计提折旧
借:制造费用——折旧
贷:累计折旧
2
长期待摊费用摊销
例:摊销办公室房租
借:管理费用——装修费摊销
贷:长期待摊费用——办公室装修
3
无形资产摊销
例:摊销办公软件费用
借:管理费用——无形资产摊销
贷:累计摊销——财务软件
4
计提工资、社保、公积金
1、计提工资
借:管理费用——工资
销售费用——工资
制造费用——工资
贷: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2、计提社保
借:管理费用——社保
销售费用——社保
制造费用——社保
贷:应付职工薪酬——社保
3、计提住房公积金
借:管理费用——住房公积金
销售费用——住房公积金
制造费用——住房公积金
贷:应付职工薪酬——住房公积金
5
结转增值税
1、当月应交未交的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2、当月多交的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多交增值税
6
计提附加税
注意:附加税按当月应交增值税和消费税的金额计算,其中:城市维护建设税7%(市区)、5%(县城、建制镇)、1%(不在市区、 县城或建制镇);教育费附加3%;地方教育附加2%。
借:税金及附加——城市维护建设税
税金及附加——教育费附加
税金及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
应交税费——应交教育费附加
应交税费——应交地方教育附加
7
计提所得税
每季度末计提
借:所得税费用——当期所得税费用
贷: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
8
期末损益结转
(一)收入、利得类科目的结转
收入、利得类科目主要有: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投资收益等科目。企业日常经营中,收入、利得类科目的发生额一般在贷方。
1、借:主营业务收入
其他业务收入
营业外收入
贷:本年利润
2、借:投资收益
贷:本年利润
或者
借:本年利润
贷:投资收益
3、借: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贷:本年利润
或者
借:本年利润
贷: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二)费用、损失类科目的结转
费用、损失类科目主要有主营业务成本、管理费用、销售费用等科目, 发生额一般在借方。
期末,将费用、损失类科目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的借方。在损益结转之前,一定要记得先检查当月应计提的折旧、摊销、工资、 税费,应结转的产品成本等业务都已完成,以免犯漏计提折旧、摊销等错误。结转后,收入、利得、费用、损失类科目的余额为零。
1、借:本年利润
贷:主营业务成本
2、借:本年利润
贷:销售费用
管理费用
财务费用
3、借:本年利润
贷:税金及附加
4、借:本年利润
贷:资产减值损失
或者
借:资产减值损失
贷:本年利润
5、借:本年利润
贷:所得税费用
6、借:本年利润
贷:营业外支出
7、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9
结转本年利润
年度终了,企业应将全年实现的净利润、自“本年利润”科目转入“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并将“利润分配”科目下的其他有关明细科目的余额转入“未分配利润”明细科目。
结转后,“未分配利润”明细科目的贷方余额就是累计未分配的利润数额,如为借方余额,则表示累计未弥补的亏损数额。结转后,本年利润科目除“未分配利润”明细科目外,其他明细科目应无余额。
借:本年利润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或者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本年利润
10
提取盈余公积
法定盈余公积=税后利润×10%
任意盈余公积=税后利润×公司规定比例
借:利润分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利润分配——提取任意盈余公积
贷:盈余公积——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盈余公积——提取任意盈余公积
11
利润分配
损益结转后,如果本年利润科目的余额在贷方,则证明企业当期的经营盈利;如果本年利润科目的余额在借方,则代表企业当期是经营亏损。
一般于年末,企业无论是盈利还是亏损,都将本年利润科目的余额转到 “利润分配”科目中。
(一)计算可供分配利润
企业可供分配的利润=净利润+年初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补亏+其他调整因素
借:本年利润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二)提取盈余公积
(三)分配利润(或股利)
利润分配,是将企业实现的净利润,按照国家财务制度规定的分配形式和分配顺序,在企业和投资者之间进行的分配。公司向股东(投资者)支付股利(分配利润)。要在提取公积金之后。股利(利润)的分配应以各股东(投资额)成正比。
借:利润分配——应付现金股利
贷:应付股利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利润分配——应付现金股利
(四)结转利润分配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利润分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利润分配——提取任意盈余公积
利润分配——应付股利
来源:中华会计网校,会计圈点事儿、每日税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