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取加盟费税务如何操作?
加盟费的实质,是品牌持有方允许加盟企业使用授权人的商标品牌、专利、专有技术等而收取的费用。市场上有很多主体加盟其他的品牌,那加盟费如何处理?
增值税
税目如下:
纳税义务时间
1. 纳税人发生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应税行为,并在其应税行为发生过程中或者完成后收到销售款项的当天。
2. 纳税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签订了书面合同并确定了付款日期的,为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的当天。
3. 纳税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签订了书面合同但未确定付款日期的,为服务、无形资产转让完成的当天或者不动产权属变更的当天。
4. 纳税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未签订书面合同的,为服务、无形资产转让完成的当天或者不动产权属变更的当天。
企业所得税
其他特许权。除以上四项较为常见的特许权外,还有一些特许权的类型,如连锁店经营的加盟特许权、品牌经营特许权等。
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特许权使用人应付特许权使用费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国税函[2008]875号,特许权费,属于提供设备和其他有形资产的特许权费,在交付资产或转移资产所有权时确认收入;属于提供初始及后续服务的特许权费,在提供服务时确认收入。
案例
那么,甲公司一次性收取的特许权使用费收入该如何处理呢?
分析:
增值税:合同约定日期是2019年10月25日,确认纳税义务时间。
企业所得税:按照合同约定的特许权使用人应付特许权使用费的日期(2019年10月25日)确认收入的实现。
来源:梁小说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