速度围观!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自开专票试点范围又扩大了!
ARM领取,已经爽歪歪?
告诉你!还有更爽的事情!
自行开具!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管理若干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5号)的有关要求,从2018年2月1日起,月销售额超过3万元(或季销售额超过9万元)的工业以及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以下简称试点纳税人)纳入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范围。试点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以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自行开具。
BTW!以下这些小规模纳税人已经是可以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咯(就怕你不记得)
住宿业,鉴证咨询业,建筑业,工业以及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注意!
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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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点纳税人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需要开具专用发票的,仍须向地税机关申请代开。
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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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点纳税人所开具的专用发票应缴纳的税款,应在规定的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在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时,应将当期开具专用发票的销售额,按照3%或5%的征收率,分别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第2栏和第5栏“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含税销售额”的“本期数”相应栏次中。
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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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点纳税人可以选择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向国税机关申请代开。已经选择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国税机关不再为其代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