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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赢财务|同一笔业务合同条款稍做修改,竟然可节税22万元!

作者: 本站 来源: 郝老师说会计 时间:2019年09月02日

 案例一



甲物业公司将一幢老的商业门头房对外出租,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一年租金1200万元(含物业费200万元),每年一次性收取。


1、增值税=1200*5%=60万元

2、房产税=1200*12%=144万元

3、不考虑附加税费、印花税等。


合计税费:204万元



 案例二 


甲物业公司将一幢老的商业门头房对外出租,年收入1200万元,合同签订时候根据实际情况将房租和物业分别签订。


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一年租金1000万元。
签订物业管理合同,一年物业费200万元。


1、房租增值税=1000*5%=50万元

     物业费增值税=200*6%=12万元

2、房产税=1000*12%=120万元

3、不考虑附加税费、印花税等。


合计税费:182万元



 总 结 
 
上述合同在分别如实签订的情况下,节税22万元。


企业出租房屋时,会附带房屋内部或外部的一些附属设施及配套服务费,比如机器设备、办公用具、附属用品、物业管理服务等。税法对这些设施并不征收房产税。如果把这些设施与房屋不加区别地同时写在一张租赁合同里,那这些设施也要交纳房产税,企业在无形中增加了税负负担。



企业根据出租房屋的实际情况将服务如实加以区分,把合同分别签订,服务内容分别单独开具开票,就可能将企业税负大大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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