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开增值税发票需要哪些材料?(仅供参考)
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需要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可以向税务机关提出代开申请。
一、纳税人转让取得的不动产:
1.《代开增值税发票缴纳税款申报单》 1份
2.转让取得的不动产出具的书面确认证明。 1份
以下为条件报送资料
申请代开发票人身份证明代开申请人为自然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1份
受让方身份证明受让方为自然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1份
受让方为单位的,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件、转让方经办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 1份
二、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
1.《代开增值税发票缴纳税款申报单》 1份
2.不动产产权证明或商品房预售合同、房地产买卖合同等能证明不动产权属的复印件(首次办理时提供)
3.出租房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4.私房出租合同及复印件(首次办理时提供)
5.出租方委托代理人申报的,应提供书面委托人及代理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复印件
6.承租方为个人的,提供个人身份证复印件,承租方为单位的,提供税务登记证或社会信用登记证(三证合一)复印件(首次办理时提供)
三、代开其他发票:
1.《代开增值税发票缴纳税款申报单》 1份
以下为条件报送资料
代开申请人为自然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1份
其他纳税人
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登机证件
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