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通过增值税电子发票公共服务平台开具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没有发票专用章是否可以作为有效凭证使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等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号)第二条的规定:纳税人通过增值税电子发票公共服务平台开具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属于税务机关监制的发票,采用电子签名代替发票专用章,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规定等与增值税普通发票相同。
二、如何区分是否为增值税电子发票公共服务平台开具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呢?
1. 增值税电子发票公共服务平台开具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为OFD格式,属于税务机关监制的发票,采用电子签名代替发票专用章,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规定等与增值税普通发票相同。
2. 增值税电子发票公共服务平台开具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版式右下角不再有发票专用章,无“销售方:(章)”的字样。
3. 增值税电子发票公共服务平台开具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机器编号为667开头。
4. 增值税电子发票公共服务平台开具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密码区为112位。
三、为什么在增值税电子发票公共服务平台开具的发票,打开查看发票的内容是空白的呢?
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版式文件格式为OFD格式。纳税人可以登录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网址: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下载增值税电子发票版式文件阅读器查阅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四、通过增值税电子发票公共服务平台开具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票样。
来源:广西税务、每日税讯精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