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且我们还都很清楚,发票开具的精神就是符合真实业务,也就是说,你如果实际提供了应税行为,就应该如实开票纳税,营业执照的范围不构成对是否开票是否纳税的本质问题的阻碍。不能说我没有这个经营范围,就不让我开票,不纳税了。
各地税务局说法
一、2016年5月6日国家税务总局政策解答政策组发言材料
“9.一般纳税人发生超出税务登记范围业务,是自开发票还是由税务机关代开发票?
答:一般纳税人一律自开增值税发票。”
二、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营改增期间增值税发票相关问题解答
三、 甘肃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票开具使用涉及相关政策及问题回复
“一般纳税人发生超出税务登记经营范围业务,是自开发票还是由税务机关代开发票?
答:一般纳税人一律自开增值税发票。
小规模纳税人超出经营范围如何开具发票?
答:超范围经营开具发票分以下两种情况:
(1)临时性业务,建议向主管税务机关说明情况后,增加相应征收品目,自行开具发票。需要专用发票的建议携带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所需资料至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大厅,向主管税务机关说明情况,由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代开专票事宜。
(2)经常性业务:建议先联系工商部门变更经营范围,再由主管税务机关增加相应的征收品目及征收率,自行开具发票。需要专票的建议先联系工商部门变更经营范围,再携带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所需资料至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大厅办理代开专票事宜。”
四、湖北省国税局营改增政策执行口径第四辑
纳税人发生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以外的业务,可以向工商部门申请变更营业执照范围,工商部门不予变更营业执照范围的,纳税人可自行开具发票。”
依据上述总局的政策解答和地方国税局的营改增政策执行口径,纳税人发生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以外的业务,只要发生真实的应税业务均可自行开具增值税发票。
税务局也只能建议企业先联系工商部门变更经营范围,再由主管税务机关增加相应的征收品目及征收率,自行开具发票,毕竟税务局还当不了工商局的家。这也就说明,开票项目超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只要应税业务是真实的,就不能直接被认定为虚开发票。
五、前海国税纳税咨询的相关解答根据《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国税发[2006]156号)第十一条规定:专用发票应按下列要求开具(一)项目齐全,与实际交易相符。
据此,判断超范围经营可否开具发票的关键在于:业务是否真实,票货是否一致,与实际交易是否相符。截至目前,国家税务总局从未明确规定过超越经营范围发生的业务不允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而有某些地区,税务机关曾规定过超出其经营范围代开专用发票的情形,因此,建议发生超范围经营开具发票此类情况,应先与当地主管税务部门沟通,咨询当地对超范围经营开具发票是否有本地规定。
深圳地区是要按经营范围来开具,经营范围没有的要先增加经营范围,核定相关的税种再开具。但是,在实际工作中,也有企业发生经营范围里面没有的不经常发生的业务,到主管税务局核定临时的税种开票。
六、上海税务12366热点问题(2018年第19期)
纳税人发生的应税行为超出营业执照上的经营范围,是否可以开具发票?
除国家明令禁止外,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决定》(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7号》的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
但是,企业不能长期超经营范围进行经营活动,不管税务怎么规定,经常性业务都应该进行工商登记变更。
3.经营范围需要资质的需要取得资质后才可以经营开票。